微型企业办理流程

时间 :2018-09-06 作者 : 浏览 : 分类 :协会新闻

一、门槛宽

1、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利用住宅从事不扰民的经营活动以及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的,免于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产业园区内正在建造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可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2、注册资本认缴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微型企业和其他企业同等享受注册资本认缴制。

3、先照后证

微型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许可经营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流程快

企业名称核准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