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场所变更登记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场所;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证明;(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其他法人、自然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证书及提供者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租用的,提供租用协议及住所提供者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5、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填报相关表格。
7、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原件,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2101,业务主管单位在表里面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2104,身份证复印件贴后面)
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及行政负责人正职);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2110
5、《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编号:2109,暂不提交,成立后备案)
6、《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编号:2108暂不提交,成立后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填报相关表格。
5、章程及章程核准表。(民办学校只提交更新后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在章程上盖章,不填章程核准表)
以上材料除第3项外,均一式三份原件,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编号:2111)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编号:2108,暂不提交,名称变更后备案)
3、《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编号:2109,暂不提交,名称变更后备案)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准表》(编号:21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的法定代表人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和单位公章);
2、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填报相关表格。
5、董(理)事会成员名单。(格式)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 职务及职称 | 政治面貌 | 电话 |
6、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3项外,均一式三份原件,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编号:2111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2104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住所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和公章);
2、新住所的产权和使用权证明(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其他法人、自然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协议证书及提供者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租用的,提供租用协议及场所提供者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填报相关表格。
5、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3项外,均一式三份原件。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编号:2111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的业务范围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和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填报相关表格。
5、章程及章程核准表(民办学校只提交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在章程上盖章,不填章程核准表)。
以上材料除第2项以外,均一式三份原件。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编号:21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2110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的开办资金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和单位公章);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变更后的章程。
5、填报相关表格。
6、民办学校提交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3项外,均一式三份原件。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 上均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编号:2111
民办非企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和公章);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文件;
3、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填报相关表格。
6、变更后的章程。
以上材料除第4项外,均一式三份原件。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编号:2111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重新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的章程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注:民办学校章程由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董(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董/理事签字和公章);
2、新的章程。
3、填报相关表格。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原件。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21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一、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审批范围
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三、申报条件
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发生分立、合并的;自行解散的。
四、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1、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清算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全部印章;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6、填报相关表格。
以上材料除第3、4、5项外,均一式三份原件。
五、表格及下载方式(表格两页以上均双面打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编号:2112